日前,无锡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2008年到2012年5年内,全市将重点扶持创业3万人以上,通过扶持创业实现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这部普惠于民的新政,在全面覆盖国家、省、市各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了扶持范围,加大了扶持力度,与产业发展结合度更高,更具无锡特色:
一是拓宽创业扶持对象。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全部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两类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一类是最具创业潜力和创业优势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体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效性;另一类是最需要提供创业帮扶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特殊群体,以体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公平性。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地方优惠扶持方面,明确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办企业,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期限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在信贷扶持方面,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将增加到20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10万元,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总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对所有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再区分人员身份,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60%贴息。在社保补贴方面,对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地户籍人员就业的,3年内可按照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保补贴。对特定困难群体实行开业补贴。对本市户籍的特定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分别实行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不等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同时,建立城乡低保人员享受低保的“缓退”机制,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第13个月退出低保。
三是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5年内将开展创业培训4万人。全市将认定200家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对参与创业实训(见习)人员及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实行补贴政策。5年内将认定或建立200家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孵化基地自主创业人员实行特定的补贴政策。5年内拟开发创业项目500个以上,并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四是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开业补贴、创业实训(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租金补贴、开展融资服务等创业扶持项目。5年内全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000万元以上。
为确保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制定出台包括扶持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