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上半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8%;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97.1%;全市有11770户企业劳动合同书面报告37.05万人。主要通过五大举措,促进和谐就业。
1.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我市去年9月份对按等距法抽出的533户企业进行了入户抽样调查,有效调查510户,调查6651人。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也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调查显示:我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90.34%。劳动合同的普遍实施,实现了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2.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正在我市兴起,共有13770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率达74.8%。从整体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3.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双方自主协调、政府宏观调控监督机制。我市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印发《工资协商资料汇编》,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工资集体协商督查会,到辖市区调研督查,了解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4.建立三方协调机制,优化劳动关系协调模式。根据市政府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意见》文件,三方通过定期会商、工作联动、目标管理,对重点和难点进行沟通与协商,对处理政府、企业、职工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5、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达标活动,促进企业自我规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2004由市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常州企业责任社会标准》,经系统培训、层层发动,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联合检查验收,目前有60多户企业已正式授牌为企业责任社会标准达标企业。
二、存在问题
1、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有待提高。调查显示: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1.5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3.56%。一些企业即使与部分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60%以上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都较为含糊,多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文代替,不少条款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甚至出现了生死合同,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2、企业内部分配不尽合理。一是行业、企业间工资水平差距悬殊,垄断性行业工资水平过高。据统计,2005年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831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1元,制造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1334元,二者相差2.67倍。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更大,月平均工资最高达12661元,最低只有671元,二者相差近19倍;二是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日趋拉大,生产一线职工的收入偏低。据市有关部门对市区134家企业及其1184名职工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和减员增效等因素的作用下,2002-2004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达37.2%,但同期一线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率为1.5%,而经营管理层的工资总额年均增长率达22.5%,在工资分配关系上,已明显向管理层、骨干层倾斜。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是高层管理人员的1/4、中层管理人员的1/2左右。其中,差距最大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已达生产一线职工的8倍。调查显示:近三年被企业拖欠过工资的人数为173人,占被调查职工总人数的2.6%,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为440人,占被调查职工总人数的6.62%。调查显示,一线职工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在企业分配中被忽视;三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矛盾有所显现,部分改制企业资本分配收益的增速较快。据有关调查资料反映:虽然在企业分配中,职工工资性收入在收入结构中占主体地位,股息分红收入总额不大,但2002-2004年的二年中,股息分红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达69. 5%,是同期职工工资性收入年平均增长的4.3倍。四是企业内部工资增长协商机制还很不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不同步。调查显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户数为45户,占调查企业数的8.82%,职工三年中没有加工资的有1739人,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6.15%,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层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很难做到平等协商。
3、劳资纠纷不断上升。劳动争议明显增多,上半年全市各级仲裁委共受理案件875件,涉及劳动者 967人,同比分别增长11.4 %和6.9%,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保险争议方面,占总数的83.7%。涉及的经济标的达2568.2万元,占劳动争议总标的的80%。同比增长6.5%。由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及发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标准、企业职工同工同酬等问题在部分改制企业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三、影响和谐就业的主要因素
1、劳资关系双方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认识不足,一部分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把职工视作雇佣者,没有把职工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忽视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而许多职工则单纯地把挣钱谋生作为进厂工作的唯一目的,存在着雇佣观念,缺乏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前途、发展紧密联系的责任意识。
2、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快发展与资本匮乏的矛盾相对突出,市场机制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缺乏充分条件。一方面劳动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重货币资本、轻劳动力资本”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善,劳动者处弱势地位;劳动者择业观念陈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多数职工没有更多择业机会,非常珍惜自己的岗位,即使权益受侵犯,为保住工作忍辱负重。由于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一些职工的择业观念又没有很好转变,市场机制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3、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尚有缺位,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机制运行不到位。一是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比较薄弱。对企业签订劳动书面合同的情况不清、信息不灵,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尚缺乏规范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二是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力度不大、空白点多。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着重签订,轻协商、轻履行的现象。三是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措施监督执行力度不够。工资指导线只有极少数国有企业在参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线起作用。四是企业改革转制政策存在缺陷,对职工的劳动关系不能调整到位。改革改制初期,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加快推进企业改革转制工作,政策向经营者一方倾斜,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忽视了扩大职工的利益,后遗症逐步爆发。五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主要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甚至行政规章来调整,缺乏强制性措施;政策规定带有地区的局限性,缺乏地区间相互衔接;六是 “三方”协调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还未有明显体现;七是劳动法制环境尚未成熟。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形成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各项配套准备。八是八是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滞后。全市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仅48名,监察力量与从业人员比尚不足1:20000,全市从事劳动争议仲裁的专业人员只有17名,执法力量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日趋增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需求。
四、下步措施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针对目前我市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就如何促进和谐就业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目标要求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目标:2006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抽样调查不低于90%;2007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抽样调查不低于95%;2008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实现劳动合同充分覆盖目标,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实现劳动合同充分覆盖。
2.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目标: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职工福利制度等。2007年底,50人以上规模企业不低于80%;2008年底,50人以上规模企业不低于95%,50人以上规模企业不低于90%;到2010年底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管理目标:(1)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2007年底,实现计算机软件管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进库数不低于70%;2008年底劳动合同书面报告进库数100%。(2)探索建立劳动合同社区乡镇网格化管理模式。以社区乡镇为基础管理平台,以其行政区域为管理范围,形成以社区乡镇、辖市区、市三级劳动合同管理网络。2007年在各辖市(区)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试点的基础上做好以点带面工作;2008年底全市实现劳动合同社区乡镇平台网格化管理模式。到2010年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统计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微机化,劳动合同管理社区乡镇化。(3)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市区、辖市区二级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2008年底前已建工会企业都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做好受理审查工作,报送审查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通过集体协商得以保证。
(二)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合同充分覆盖要求,组织辖市区、主管部门、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及大中型企业的劳资人员培训,重点纠正企业违法的规章制度;发放《劳动合同法》进社区、千家万户,让职工普遍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
2.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好三项基础工作:信息网络。以就业网络为基础,建立起联接市、区、街道、社区,覆盖全系统的局域网;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登记辖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团等用人单位,实行企业属地化管理;职能整合。对市局机关内各处室、各处室与各事业单位,市局与区局、街道、社区职能及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依托“金保工程”,整合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劳动保障公共信息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劳动关系的全程动态监管。
3.推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设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的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受理时间等有关内容;研发管理软件,对招退工管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管理、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含工资集体协商)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直报或网上申报;建立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统计月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月按要求统计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4.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运用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等方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支持。对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抓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关键环节,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着力提高合同的履行质量和管理水平。
5.利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企业代表组织督促企业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质量,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6.加强执法维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的有效调控,规范企业劳动定额的确定办法。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的效率。
五、相关建议
1、完善促进和谐就业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立法,提高劳动保障法律的层次和刚性,提高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成本。
2、加大和谐就业合力推进力度。推进政府部门职能的整合优化,重点是税务、工商、安监、卫生等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核查中,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形成限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星企业等各项评比中也应该将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参保情况作为必备条款。
3、提高促进和谐就业的保障能力。可以预见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带来三个高峰,一是劳动执法的高峰,二是劳动争议的高峰,三是行政诉讼的高峰。面对这一促进和谐就业的重大关节点,建议省政府加快推进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地方政府要落实好人员、经费、车辆等各项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