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