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晚婚的婚假在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延长10天。婚假内是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